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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之客戶資料保密措施,除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二條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外,各分行亦將同時遵循相關法令(包括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等)之規定,善盡客戶資料保密之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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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份保密措施之聲明自民國92年3月起始生效,當本行客戶資料保密措施修訂時,我們將透過本行及兆豐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各子公司網站或其他適當管道揭露此訊息。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以透過各營業單位聯絡窗口之電話與我們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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