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MasterCard白金卡/商務卡台灣優惠名店尊貴禮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本活動內所有優惠有效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惟特定項目另注明個別優惠之活動期間。
2. 所有優惠只適用MasterCard白金卡/商務卡等持卡人,部份優惠僅限於台灣地區所發行的MasterCard卡持卡人使用。
3. 於消費前先告知服務人員及出示上述MasterCard信用卡,並使用該卡消費才可享受優惠。
4. 除另有公告外,本優惠不可兌換現金,亦不可與其他由參與商戶提供之優惠活動、常客計畫、折扣、優待或貴賓卡同時使用。
5. 如對優惠有任何疑問或投訴,請即時直接向提供服務或商品之商戶提出。如對優惠內容有任何異議,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及所有參與商戶有權對此優惠內容之詮釋做出最後裁決。
6. 如因法令規定或其他因素造成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及所有參與商戶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萬事達卡國際組及所有參與商戶保留更改優惠內容而無須另行通知的權利。
7. 優惠可能不適用於特殊促銷、套餐、服務費、遞送費或其他未述情形。
8. 詳情請上MasterCard網站查詢http://www.mastercard.com.tw;更多萬事達卡全球及亞太地區的優惠資訊請登錄www. Mastercardmoment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