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VISA晶片金融卡首創"失卡零風險"保障


本行VISA金融卡若因遺失、
被竊、被搶而產生偽冒刷卡消費,
損失皆由本行負擔,
以充分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

Visa金融卡盜領及冒用損失之責任歸屬:
一、
客戶之VISA金融卡如有脫離占有等情形,未依本行規定掛失前,除另有約定由銀行負擔之損失外,概由客戶自行負責。
二、
客戶之VISA金融卡如有脫離占有等情形,經依本行規定辦妥掛失後,自銀行受理掛失停用並完成電腦登錄時起所發生之損失,全數由銀行負擔,但有下列第三、四項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
自客戶之VISA金融卡發生脫離占有等情形時起至完成掛失停用登錄手續為止,因第三人冒用於消費簽帳所生損失(不包括須使用密碼之消費或提款交易)由銀行負擔,但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且銀行能証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概由客戶負擔:
 
(1) 客戶知悉VISA金融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怠於立即通知銀行。
(2) 客戶未於VISA金融卡簽名致遭第三人冒用者。
(3) 客戶於辦理VISA金融卡掛失手續後,未提出銀行所請求之文件、拒絕協助調查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四、
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無論發生於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前後,被提款盜領及冒用消費簽帳所發生之損失概由客戶負擔:
 
(1) 第三人之冒用為客戶容許或故意將VISA金融卡交其使用者。
(2) 客戶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使用自動化設備或進行其他交易之交易密碼或其他辨識客戶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知悉者。
(3) 客戶與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者。